辽宁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255号)及《辽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根据辽宁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充分调研,编制本报告,并在辽宁师范大学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学校专项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一、概 述
2016—2017学年,辽宁师范大学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辽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对照清单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各项信息,不断提高透明度,加强动态更新,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推进民主办学,促进依法治校。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2016年11月,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予以调整。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组织架构的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信息公开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党政监察机关和群众组织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主动公开流程”和“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学校将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学校出台了《辽宁师范大学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单位、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呈现出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态势。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
学校积极适应“互联网+”、数字化、信息化新形势,在保证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站群等媒介传统优势的同时,充分运用移动通信技术、新媒体平台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加强媒体融合,整合信息发布平台,促进全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在文字发布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不断丰富数字化图文、音视频等公开方式,增强了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增强了公开实效。
二、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6—2017学年,全校各单位、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共43425次。其中,印发校级党政文件、各类公文332次;网站群公开信息8613条;微信、微博、短信平台、QQ群公开信息29728条;印发各类报刊共238期;各类宣传栏公开信息2660次;举办各类信息通报会议、宣讲说明活动1854次。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学校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学校网站群公开信息
学校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组成。主站为学校官方网站www.lnnu.edu.cn及新闻网站http://news.lnnu.edu.cn;子站为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网站。学校在主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规章制度、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分类查询、信息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信息、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8个子栏目。设50个目录,涉及学校概况、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人事工作、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安全保卫工作9大项内容。
学校主站链接65个子站,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运行管理,便于其自主公开信息。学校网站群实行信息推送机制,各单位、各部门重要信息通过数字校园OA系统平台上报,通过相应流程后在主站公开。
2.通过学校党政机关公文公开信息
党政机关公文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2016—2017学年,学校除印发各类文件外,还制发了《辽宁师范大学信息》《2016年“本科教学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汇编》《“十二五”本科教学成果汇编》《教务处通报》《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5年)》《科研信息》等各类工作材料以供参阅。
3.通过报刊、广播、有线电视、内部刊物、宣传公告栏公开信息
2016—2017学年,学校共出版《辽宁师范大学报》10期,校内外发行计4万份;摄制校园新闻节目《校园周刊》52期;广播台录播师大周刊、象牙塔时代等专题节目230期,每天早晚时段集中校内外新闻播报;《师大学生》《创·青春》《辽师研究生》《辽宁师大校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就业工作白皮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南》《辽宁高校师资培训工作》《老教授之友》等内部刊物主动承载了信息公开的重要功能,覆盖面广,丰富了信息公开的内容;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和散布在校园各处的通知栏也对信息公开发挥着重要作用。
4.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公开信息
全校建立“辽宁师范大学”“i辽师”“LNNUTV”“辽宁师范大学广播台”“学习火炬”“辽师校报”“辽师本科招生”“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微学情”“辽宁师范大学团委”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辽师自律”“辽师人事人才服务平台”“辽师微警务”“辽师征兵”“文韬武略”“同心桥”“健康辽师大”“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馆”“辽师微读书”“辽宁师范大学校友总会”“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辽师大后勤”“师大餐饮”“辽师大文化交流中心”“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等微信、微博公众号共78个。全校通过微信平台公开信息14292次;微博平台公开信息1101次;移动办公系统“i辽师”运行平稳。
5.通过宣讲会、说明会、研讨会、发放有关材料等方式公开信息
学校除通过常规渠道做好信息公开,也注重通过会议活动、发放征求意见稿等渠道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和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信息主动公开。例如:2016年12月9日,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面向全校的党外人士就辽宁师范大学助理教授、助理副教授评聘办法征求意见建议。2017年上半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校启动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广泛面向各学院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发放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和汇总,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新版规章制度修订完成并经审批后,已分别由学生处和教务处网站主动公开。
三、学校专项信息公开情况
(一)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分别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学校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招考“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学校由招生委员会统筹研究制定招生信息,多年来一直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本科生招生网站、全国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本科生招生微信平台发布招生政策信息,2017年新开发了本科生招生微网站,使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能覆盖所有网络平台。同时制定了《辽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提供了制度保障。
研究生招生政策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招生微信平台上发布。
2.招生资格公开
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等信息均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说明,于2017年4月21日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并同时在学校网页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3.招生章程公开
学校本科生招生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先后于2017年1月3日(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和4月21日(综合类招生简章)发布,发布途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本科生招生微信平台、本科生招生微网站和纸质图册。
《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后,于2016年9月18日发布,发布途径是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此外还先后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了《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常见问题解答》(2016年9月14日公布)、《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大纲》(2016年9月24日公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教育宣传用语》(2016年12月7日公布)、《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拟调剂硕士研究生专业名单》(2017年3月14日公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告》(2017年3月19日公布)。
4.招生计划公开
学校严格依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及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编制本科生招生计划,严格实行经教育部统一审核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本科生招生计划于2017年6月通过本科生招生网站、本科生招生微信平台、本科生招生微网站和纸质图册及时向社会发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及调整计划均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在教育部计划平台上操作执行。同时,学校在本科生招生网站、本科生招生微信平台和本科生招生微网站发布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往年的录取分数情况,便于考生和家长查询。
研究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审核,研究生考试报名、录取、调剂通过教育部平台操作。研究生招生计划于2016年9月18日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纸质图册公开,同时发布了各专业、方向具体的招生计划及考试大纲。
5.考生资格公开
学校在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先后对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别本科招生信息及相关测试结果、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运动等级、大项、综合分数、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
《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于2016年9月16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开。
6.录取程序公开
学校按各省投档规则、时间安排进行本科录取,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通过生源地招生办面向考生公开。
研究生录取遵循教育部规定,按统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研究生成绩、录取分数线、参加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及调剂名额。
7.录取结果公开
自2017年7月3日起,学校根据各省各批次的录取进展实时发布本科录取信息,保证考生第一时间可以上网了解到我校录取进展和本人录取信息;同时开通语音电话,提示考生录取信息查询网址。
研究生录取执行国家分数线,各科及总分过线后按照排名录取。考生可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及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国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各科分数及总分。期间,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先后公布了《辽宁师范大学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申请的通知》(2017年2月19日)、《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调剂信息公告》(2017年3月2日)、《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考生排名 》(2017年3月14日)、《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017年4月23日)、《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及后续事宜安排》(2017年3月20日)、《关于发放2017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2017年6月5日)、《辽宁师范大学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2017年6月17日)。
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均通过网络、电话及部分地市招生咨询会等多种途径解答考生及家长咨询。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学校增加招生咨询人员,采用多部电话并联方式,一个热线号码同时可接听4个人的电话咨询,同时增加了新媒体招生咨询的服务,尽量满足广大考生和家长咨询的需要。
招生期间,学校在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录取查询、申述、监督受理方式,本科招生与就业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安排专人接待来访和接听考生及家长的申诉电话,以保证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学校严格按照文件和程序处理招生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保证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并做到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本科新生进行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根据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按照辽宁省招生办要求,对研究生新生的学历、学位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省招办,对于学历、学位不合格者,根据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有关举报、调查和处理情况及复查结果学校均及时公开。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各类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2017版《本科生学费、宿费收费标准》,于2017年5月10日通过计财处办公大厅公示板、计财处网站以及2017年的招生简章进行公开;2017版《研究生学费、宿费收费标准》,于2017年7月5日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计财处办公大厅公示板、计财处网站进行公开。上述收费标准均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2.财务制度、经费来源情况
学校财务相关文件由档案馆、计财处保存,供查阅;财务制度通过计财处网站和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2016年度收入和支出明细等各项信息通过《中国社会报》和“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开。
3.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2017年预算、2016年决算及相关说明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三)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了教育管理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2017年开展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职称评审信息公开情况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参照《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参照《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试行)》(辽职改办字﹝1993﹞25号)执行。
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参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试行)辽职改字﹝1993﹞19号》执行。
评审工作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学校传达文件,布置工作。单位制定评审方案、签署单位承诺,报人事处备案并在本单位内公布。教师填报、签署个人承诺、单位审核、参评成果展示。单位评审推荐并在单位内进行结果公示。单位上报评审材料。学校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学科组专家进行评审。学校审议、公示。
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提交到学校评委会审议并公示。教育管理系列和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到教育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校于2016年9月23日至9月28日对2016年度教育管理系列和实验系列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2017年8月31日至9月6日对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
2.人才招聘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公开招聘标准以国家人社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社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招聘计划由辽宁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人员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面向全社会公开。
公开招聘流程包括:制定并发布岗位需求计划;社会考生报名;组织笔试、面试工作;公布考试成绩;组织考生体检;组织实地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开招聘各环节及相关通知信息及时发布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学校官网,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厅要求,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学校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拟聘名单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和校园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在《信息公开细则》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2016—2017学年,学校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五、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6—2017学年,学校通过随机访谈等方式,征求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通过调研显示,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满意,认为此项工作推进有力,学校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较强,各类信息公开及时、规范,有效保障了师生员工和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提出一些建议,主要集中于继续加强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信息主动公开的日常更新机制等方面。
六、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6—2017学年,学校未出现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2017学年,在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在平台建设、内容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如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宣教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仍需加强等。
以问题为导向,学校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对重点领域工作进一步梳理、分类,涉及师生利益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事项都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强化信息公开服务理念,加强信息互通互联,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移动终端的信息推送服务,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健全监督保障制度,结合学校目标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师范大学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