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232号)及《辽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根据辽宁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充分调研,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编制本报告,并在辽宁师范大学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学校专项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一、概 述
2017—2018学年,辽宁师范大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辽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照清单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各项信息,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设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党政办公室。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主动公开流程”和“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学校将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各单位、各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呈现出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态势。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
学校积极适应“互联网+”、数字化、信息化新形势,在保证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站群等媒介传统优势的同时,充分运用移动通信技术、新媒体平台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加强媒体融合,整合信息发布平台,促进全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在文字发布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不断丰富数字化图文、音视频等公开方式,紧跟网络新媒体发展趋势,开设了“抖音”官方账号,增强了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增强了公开实效。
二、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7-2018学年,全校各单位、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共34616次。其中,印发校级党政文件、各类公文367次;网站群公开信息5835条;微信、微博、短信平台、QQ群公开信息24595条;印发各类报刊共169期;各类宣传栏公开信息2486次;举办各类信息通报会议、宣讲说明活动1164次。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学校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学校网站群公开信息
学校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组成。主站为学校官方网站www.lnnu.edu.cn及新闻网站http://news.lnnu.edu.cn;子站为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网站。学校在主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规章制度、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分类查询、信息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信息、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8个子栏目。设50个目录,涉及学校概况、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人事工作、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安全保卫工作9大项内容。
学校主站链接65个子站,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运行管理,便于其自主公开信息。学校网站群实行信息推送机制,各单位、各部门重要信息通过数字校园OA系统平台上报,通过相应流程后在主站公开。
2.通过学校党政机关公文公开信息
党政机关公文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完成并经审批后,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2017-2018学年,学校除印发各类文件外,还制发了《辽宁师范大学信息》《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6-2017)》《科研信息》等各类工作材料以供参阅。
3.通过报刊、广播、有线电视、内部刊物、宣传公告栏公开信息
2017-2018学年,学校共出版《辽宁师范大学报》11期;摄制校园新闻节目《师大新闻》29期;广播台录播“师大周刊”“象牙塔时代”等专题节目230期,每天早晚时段集中播报校内外新闻;利用校园内宣传橱窗进行时事政治、校园文化、各类先进表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科成就展示等11期;《师大学生》《创·青春》《辽师研究生》《辽宁师大校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就业工作白皮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南》《辽宁高校师资培训工作》《老教授之友》《馆员论坛》等刊物或专辑信息丰富、内容全面、覆盖面广,承载了信息公开的重要功能;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和散布在校园各处的通知栏也对信息公开发挥着重要作用。
4.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平台、“抖音”官方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公开信息
全校建立“辽宁师范大学”“i辽师”“LNNUTV”“辽宁师范大学广播台”“学习火炬”“辽师校报”“辽师本科招生”“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微学情”“辽宁师范大学团委”“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辽师自律” “辽师微警务”“辽宁师范大学微党建”“辽师图书馆自管会”“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馆”“辽师微读书”“辽宁师范大学校友总会”“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辽师大后勤”“师大餐饮”“辽师大文化交流中心”“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等微信公众号69个、微博公众号8个。全校通过微信平台公开信息11399次;微博平台公开信息2431次;移动办公系统“i辽师”运行平稳。
5.通过宣讲会、说明会、研讨会、发放有关材料等方式公开信息
学校也注重通过会议活动、发放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和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信息主动公开。例如:第九次党代会召开前,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征询师生意见,此外还通过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新入职教师代表、新晋职称人员代表、新生代表、毕业生代表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学生代表意见,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和汇总,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
三、学校专项信息公开情况
(一)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分别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学校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招考“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
1、招生章程: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于2018年4月25日经辽宁省教育厅服务业高等教育处审核通过,于2018年5月7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于2018年6月8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公开,并包含在印发的《辽宁师范大学2018招生简章暨报考指南》中。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后常见问题解答》于2017年12月24日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
《研究生入学考试当天注意事项》于2017年12月22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2、招生计划:
2018年招生计划经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通过,上传至《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于2018年6月11日公示于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本科招生微网站招生计划栏目,并包含在印发的《辽宁师范大学2018招生简章暨报考指南》中。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于2017年9月14日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于2017年12月8日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
3、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1)《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信息》于2017年12月26日经辽宁省教育厅服务业高等教育处审核通过,2018年1月13日公布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本科招生微网站招生政策栏目,并包含在印发的《辽宁师范大学2018艺术类招生信息》中。
(2)《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单招招生简章》经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通过,于2017年12月29日10:59公布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于2018年4月3日同时公布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本科招生“微网站”招生政策栏目,并包含在印发的《辽宁师范大学2018体育类招生信息》中。
(3)《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经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通过,于2018年1月15日9:35公示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于2018年4月3日同时公示在校本科招生网及本科招生微网站招生政策栏目,并包含在印发的《辽宁师范大学2018体育类招生信息》中。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公告》(一、二、三)在2018年3月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
《关于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时间开放的说明》于2018年3月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
4、录取分数线:
在本科生招生录取期间,学校对分省分批次投档分数实行动态统计,通过学校本科招生微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申请的通知》于2018年1月23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复核结果》于2018年2月19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考生排名》于2018年3月17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于2018年3月22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关于对教育博士报名条件中“学位和工作年限”的补充说明》于2018年5月16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查询》于2018年5月24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于2018年6月1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于2018年6月19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辽宁师范大学2017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于2018年6月19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于2018年7月4日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
5、招生咨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教学﹝2018﹞2号),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强化招生信息的公开,我校于2018年5月9日向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学校在省内外多个城市召开现场招生咨询会合计20余场。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面向社会公开。
6、监督渠道: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教学﹝2018﹞2号),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强化招生信息的监督,我校于2018年5月9日向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招生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各类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2018版《本科生学费、宿费收费标准》,于2018年5月12日在计财处一楼公示板公示;2018年本科生学费、宿费收费标准在2018年的招生简章中公示。2018版《研究生学费、宿费收费标准》,于2018年7月6日,在计财处一楼公示板公示。《收费项目》及《其他收费项目标准(2018)》分别于 2018年8月28日和2018年7月13日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示。2018版本科生和研究生学费、宿费收费标准同时在学校计财处网站收费公示栏目中予以公开;研究生收费标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上述收费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
2、2017-201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2018年预算、2017年决算方案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
(三)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1.人才招聘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公开招聘标准以国家人社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社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招聘计划由辽宁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人员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面向全社会公开。
公开招聘流程:制定岗位需求计划;组织社会考生报名;组织笔试、面试工作;公布考试成绩;组织考生体检;组织实地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开招聘各环节及相关通知信息及时发布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学校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职称评审信息公开情况
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46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参照《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0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参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试行)辽职改字﹝1993﹞19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评审工作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学校传达文件,布置工作。单位制定评审方案、签署单位承诺,报人事处备案并在本单位内公布。教职工填报、签署个人承诺、单位审核、参评成果展示。单位评审推荐并在单位内进行结果公示。单位上报评审材料。学校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学科组专家进行评审。学校审议、公示。
学校于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对2017年度教育管理系列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2017年10月12日10月16日对2017年度图书馆资料系列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2018年9月26日至9月28日对2018年度图书资料系列和会计系列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提交到教育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图书资料系列推荐到辽宁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推荐到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在《信息公开细则》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2017-2018学年,学校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五、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7-2018学年,学校通过随机访谈等方式,征求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通过调研显示,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满意,认为此项工作推进有力,学校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较强,各类信息公开及时、规范,保障了师生员工和广大公众的知情权。
六、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7-2018学年,学校未出现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2018学年,在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在平台建设、内容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目前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如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大等。
2018-2019学年,我校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激发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利,不断提高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学校建设的促进作用。